法律规定:试管婴儿视同婚生子女
2020-05-16
当胖男孩引起家庭纠纷时,如何避免试管婴儿给精子供应带来的道德和伦理问题?
住在龙岗的张女士抱着6个月大的儿子来到深圳一家医院的生殖中心诉说自己的委屈。现在她通过体外受精手术终于有了一个胖男孩,但是她的丈夫越来越不开心了。原来张女士的丈夫患有先天性无精子症。2003年春天,她去医院生殖中心做精子试管婴儿手术。她成功怀孕,并在年底生下一个又白又胖的儿子。这是全家人的大日子,但张女士总是认为她的丈夫很冷,尤其是对她的儿子。她经常用奇怪的眼神看着她的儿子。
从那以后,这两个人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。一天,丈夫终于发脾气,说他的儿子不是他自己的。他越想这件事,就越恼火。因为男人患有无精子症,女人不能正常怀孕。在许多国家和地区,法律明确规定,援助组织的后代是已受精妇女和知情同意丈夫的子女。
在治疗前获得丈夫知情同意的书面记录非常重要。1991年7月8日,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》中明确表示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,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,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。